对此,涉事4S店武汉市恒翔达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不存在隐瞒、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们卖车时也没说这些配置都是官方标配,就是对着现车和消费者讲明白了都有什么配置,合同上也写了车架号,消费者愿意才签的合同。”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律师邢鑫认为,武汉市恒翔达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汽车销售机构,在销售汽车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汽车型号、版本,基本可认定为故意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主张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相关条款无效。购车合同中未写明汽车具体型号和版本。
“高配车”变加配车
今年4月3日,韩军在第三十九届武汉惠民车展上看中了一辆东风日产“逍客2021版智享款”汽车。在与武汉市恒翔达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谈好价格后,他现场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并约定两周后提车。
然而两周后,销售人员联系韩军称,之前看的现车出现了问题,等到5月份才可以提车,价格将会按照五月车展的价格重新计算,“我没有同意,要求他们退还定金,他们就说可以再来店里看看其他的现车”。
4月16日,韩军前往恒翔达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车,“销售先让我看了一台逍客的低配版,说可以加钱把车装成我要的配置,但我没同意,他们又推荐了一款‘经典轩逸’,介绍了车辆的配置,说是高配车,我当时也觉得配置都挺不错。”韩军说,购车过程中销售未对车辆的型号、版本进行介绍,只用“经典轩逸”来称呼,让他误以为这是一辆高配置版本的“新轩逸·经典”系列车。
在销售的一番推销下,韩军办理了换购协议,将原先计划购买的“逍客2021版智享款”改换为“经典轩逸”,售价为13.69万元。
然而在签订购车合同后,韩军发现合同上对于车辆型号只写了“经典轩逸”,依然没有型号、版本的说明,让他觉得有些不对劲。“我上网查了下,这一款车有4个版本,但4个版本和我买的这辆实际配置都不一样。”对此,韩军当场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按照合同上的车架号,韩军拨打东风日产官方电话进行查询,发现该车辆实际为“2021款 新轩逸·经典 1.6XE CVT舒适版”,官方指导价10.86万元。让他诧异的是,官网上标注的车辆配置,和自己购买的这辆“现车”配置并不同,“我的这辆多了电动真皮座椅、液晶中控显示屏、360环影、一键启动等功能”。
在仔细研究购车合同后,韩军发现在合同“车辆选配以及加装约定之价款”里,销售人员勾选了人机智联平板电脑、360环影、皮座椅、一键启动等,而这些内容在售车及签合同时并未告知属于加配装置,“我也没有经验,以为合同写的是确认车辆配置,就签了名”。
“这辆车明显是一辆别人的定制车,把低配车型加装成高配,也不知道加装的是不是原厂配件,我肯定不能接受。”韩军拒绝提车,要求退还购车定金2万元,但被销售人员以已签合同为由拒绝,并向韩军出示了一份《告知函》,要求三日内交清剩余款项并办理提车手续,否则将按照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五追究违约金责任。在协商一个多月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4S店发来《告知函》称将追究违约责任。
4S店发来《告知函》称将追究违约责任。
律师: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可请求撤销
针对上述情况,5月20日,记者致电武汉市恒翔达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购车合同上确实没有对车型、版本进行具体标明,但合同上有明确的车架号,并不存在购车过程中隐瞒、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我们卖车的时候也没说这些配置都是官方标配,就是对着现车和消费者讲明白了都有什么配置,最终是什么价格,消费者同意了,我们就签订了合同,合同里也勾选了加配项目。”该工作人员称,合同是在消费者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希望韩军能够按照合同办事。对于该车辆是否属于定制车?为何会加配多项配置?该工作人员未作解释。
对于韩军与武汉市恒翔达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纠纷,5月23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记者分析称,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武汉市恒翔达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汽车销售机构,在销售汽车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汽车型号、版本,基本可认定为故意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在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上也没有详细写明型号、版本等,只在合同‘车辆选配以及加装约定之价款’里勾选了人机智联平板电脑、360环影、皮座椅、一键启动等,销售商明显企图以此规避上述风险。但购车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了解合同内容,本身也存在一定过失”。
此外,邢鑫介绍称,购车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韩军可主张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请求撤销合同;或以签订的合同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还可以以销售方未尽到格式合同的说明义务,主张相关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