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李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价值500元的外卖食品,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头发,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外卖平台,要求退还餐费500元,支付10倍赔偿5000元,并赔偿其维权的合理支出。
被告外卖平台辩称,其仅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点餐订购外卖服务的网络平台,与李先生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其已经披露涉案订单中外卖餐食提供商家的实名信息,李先生也已知晓上述信息。同时,小吃店进驻外卖平台前,外卖平台已对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餐饮业经营资质材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所以平台不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中,该外卖平台在涉案商家入驻平台前,已对该商家的经营资质等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其可以披露涉案食品销售者的真实身份,故李先生要求该外卖平台退还餐费,支付十倍赔偿,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