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有虫眼、不好看就要扔掉?5月11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向一所中学食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记者获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这张罚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在“杜绝食品浪费,保障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开出的。执法人员在检查学校食堂过程中发现,部分中小学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浪费现象。“蔬菜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执法人员说,桂林某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许多不需要丢弃的瑕疵食品原料一律丢弃处理。

这张罚单是向“舌尖上的浪费”亮剑,令人拍手叫好!也有人为之抱不平说,蔬菜菜叶有虫眼被扔掉,这是为食品质量把关。质量把关与浪费不能划等号。日前,南京一面包店报废“不好看”面包,南京有关部门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开展了首次约谈,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浪费的食物几乎相当于两亿人口一年的口粮;估算全国每年浪费食物总量折合粮食约500亿公斤,相当于全国粮食总产量的十分之一,粮食损失浪费量约为1333万公顷耕地的产量。我国每年餐桌浪费食物价值高达2000亿元。还有一项调查表明,武汉某大学食堂倒掉的饭菜占学生购买饭菜总量的28.3%。成由勤俭败由奢,浪费食物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而且处理食品垃圾所释放出的甲烷会产生温室效应,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

一直以来,由于浪费不犯法,即使是受到谴责,也没人理会,这就导致浪费现象的恶性循环。笔者以为,如今有了《反食品浪费法》的“尚方宝剑”,可以名正言顺地向食物浪费说“不”了。一方面在全社会要大力提倡“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珍惜“盘中餐”,念好“节约经”,使人们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依法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对于食物浪费实行“零容忍”,应按照《反食品浪费法》,对于浪费食物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吴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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