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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末 作

交通运输部近日制定《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加强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网约车和货运平台进入发展快车道,给网约车司机、货运司机、运输企业提供了更多信息资源,提供了更完善、快捷的中介服务,推动了新业态的发展。然而,相关行业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平台的抽成比例太高,令司机和运输企业不堪重负。

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去年7月提供的数据,当时各主要平台公司公布的抽成比例上限多在18%至30%之间。而根据一家媒体记者的体验式调查,个别平台的抽成比例一度高达50%。网约车车费或货车运费是一个定量,平台抽成比例过高,意味着司机收入减少,运输企业的利润被压缩。在这样的分配模式下,司机想增加收入,只能延长营运时间,或多拉货物,很容易引发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问题。

这两年,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连续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方案或意见,持续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的高抽成比例问题,督促平台企业向司机公开抽成情况,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已取得了初步效果,平台企业的抽成呈现出透明趋势、下降趋势。不过,平台企业的抽成比例还在一个较高的标准运行,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平台企业在抽成公示环节也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不明确、不及时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优化。

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的抽成比例关乎司机及其家庭的就业和民生,关乎运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乎道路交通安全,可谓关乎“国计民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数据”。目前,该抽成比例执行市场调节价,平台企业有自主定价权,监管部门的干预手段有限。交通运输部的最新方案,也只是引导相关平台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对此,笔者有一个想法——可以考虑把平台企业的抽成比例或会员费纳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范畴,或考虑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一条确立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著上涨干预原则,对明显过高的平台企业抽成比例采取规定限价、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这些措施能明显增强监管措施的约束力,增强监管干预效能,能起到更好的干预效果,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市场基础,不乏合理性、可行性,有关部门不妨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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