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联合国大会正在考虑引入一项新规,要求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在动用一票否决权时拥有正当理由。

据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4月21日报道,欧洲国家列支敦士登提出了这项决议草案,称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在动用其否决权时必须具备正当理由,该决议或在4月26日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那么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行使其一票否决权后,联合国大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特别会议,就被否决的议题进行辩论,并要求行使否决权的国家为其决定进行辩护。

列支敦士登代表团表示:“我们对有关否决权的提议进行辩论,很多国家的代表出席并积极参与。我们将继续为此努力,目前已有包括美国在内的57个共同提案国。”列支敦士登代表认为,如果这一决议得到通过,将赋予“联合国大会更多权力、加强多边主义”。

美国驻联合国代表格林菲尔德表示:“当一个常任理事国动用其否决权时,该国应该准备好对这个行为进行解释。”

报道指出,此前各方一直在讨论有关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问题。在俄罗斯对乌克兰发起“特别军事行动”后,这个问题受到了更多关注。

不过,“今日俄罗斯”刊文指出,在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5个常任理事国中,目前仅有美国一国对这项提议公开表示支持。美方承认,这项行动针对的就是俄罗斯。格林菲尔德在宣布美国成为共同提案国的同时,指责俄方“滥用否决权”。

安理会共有15个理事国,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5个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以使安理会强制性决议达到“大国一致”。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为两年,不拥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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