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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的优质资源,旅游是传播非遗的重要渠道。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对于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非遗与旅游互为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的重要资源。旅游作为一种新的大众生活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更多的实践和应用场景,激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机和活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传承发展利用水平,持续为旅游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在旅游发展中,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环境和空间,保障传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传承群体参与旅游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我们既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也要做到与旅游的深度融合,要找准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创新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彰显非遗时代价值。尤其是在推动经济复苏发展中,各地要抢抓机遇,持续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要明确渠道路径。在深度融合过程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分清主次重点。在旅游空间内从其他地区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不能生搬硬套、简单移植和同质化发展,而是要注重适合本地文化生态,被当地群众和游客接受认可,否则不仅不能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影响到地方的旅游发展。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有机融入能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旅游空间,持续提升旅游的文化底蕴。要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美食节”等活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要鼓励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古街、古镇设立非遗工坊、展示厅、传承体验所(点)、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等,因地制宜与旅游融合发展,让传承人、村民、居民成为旅游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总之,各地要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出更多深度融合的发展路径。
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要注重保障落实。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担当担责。要明确各自职责,吃透把准《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出台更加详实具体的深度融合实施方案,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落实落地。要及时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要明确各方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要勇于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也要及时总结本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对在旅游中不当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向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总之,各地要为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提供坚实保障。(张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