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废止,其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换言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门槛,从月入10万提高到15万。
《通知》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