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撤销《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公告》,同时,原公告所确定的开发主体资格也相应取消。10月27日晚,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新招标公告。
(相关资料图)
对比原公告,此次重新招标,项目规划规模由“187.5万千瓦”下调至“182.5万千瓦”。
同时,取消“187.5万千瓦装机规模开发经营权必须对应10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条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带动当地先进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能力”(16分)、“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的能力”(18分)在重点评分指标中占有较高分值。
新公告如下:
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张牌”决策部署,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砚山县光伏资源,使砚山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聚力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推动建设千亿级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现就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砚山县新能源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砚山县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规划资源配置:182.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上容量为规划装机,需投资主体根据政策进一步排查落实)。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源,生态优先。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光伏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种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二)坚持市场导向,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带动地方发展、推动当地产业链条延伸、提升附加值、降低单位GDP能耗的重点企业,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与当地国有企业深化合作,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惠共赢。
(三)坚持资源利用,就地消纳。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重点带动当地绿色能源、绿色制造产业,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加快完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四)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探索完善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配置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能力、企业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营运能力、带动先进制造及当地配套产业发展能力、在电源侧配套储能设施的能力、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地方国有企业发展的能力、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集约化开发土地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当地延链补链强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等14个方面的能力。由砚山县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改造升级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择优选择配置1家投资开发主体。
1.砚山县新能源资源配置重点评分指标
2.项目资源配置情况
四、申报条件
综合考虑市场良性竞争、企业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实力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参与等因素,对申报企业资格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必须是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是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最多为两户企业共同组建。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能力。包括申报企业设备先进性、投资能力、技术能力、业绩,企业诚信履约情况等证明材料。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5.《砚山县新能源项目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重点指标评分标准》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材料。
6.关于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的承诺。
7.关于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承诺。
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9.关于新能源资源配置重点考量指标自愿帮助实现地方发展的承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业申报材料递交地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
(三)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0876—3056487。
七、主要事项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材料须胶装成册,装密封袋密封提交2份。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24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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