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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晋监能〔2020〕14号)、《关于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补充通知》(晋监能市场〔2021〕98号)文件要求,现将辅助服务聚合商山西深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企业(试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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