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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协鑫新能源公布,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发展及山东协鑫新能源(作为该等卖方)与湖南新华(作为买方)订立第五批购股协议。

根据第五批购股协议,苏州协鑫发展及山东协鑫新能源同意(其中包括)出售磴口协鑫光伏的全部股权及郓城鑫华能源开发51%的股权予买方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公告称,目标公司拥有两座已营运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为约50兆瓦。

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计为约人民币2.98亿元,而公司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券及优先票据以及来自独立三方的其他贷款。

根据付款安排,首期付款:于签署第五批购股协议后五个营业日内,买方应向该等卖方支 付合共人民币15,636,000元。 第二期付款: 于以下全部条件获达成后五个营业日内,买方应向该等卖方支付合共人民币10,734,000元,即代价的余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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