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优选推荐范围包括在自治区注册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在区内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装备产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推荐要求
(一)风电装备优选推荐产品,必须为单机5MW以上或为5MW以上风电机组配套的零部件,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指标优异且满足市场需求。
(二)光伏装备产品包括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不包括玻璃、背板等材料产品。
(三)氢能装备包括制氢、储氢、加氢、运氢等装备产品。
(四)储能装备包括储能电池等,不包括电解液、正极材料、隔膜等材料产品。
每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产品。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培育壮大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推动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与装备制造供需对接,支持质量高、性能好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开拓市场,现就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自治区注册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在区内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装备产品)。
二、推荐要求
(一)风电装备优选推荐产品,必须为单机5MW以上或为5MW以上风电机组配套的零部件,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指标优异且满足市场需求。
(二)光伏装备产品包括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不包括玻璃、背板等材料产品。
(三)氢能装备包括制氢、储氢、加氢、运氢等装备产品。
(四)储能装备包括储能电池等,不包括电解液、正极材料、隔膜等材料产品。
每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产品。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工信局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核实企业生产能力,确保有关企业申报产品满足优选要求。
(二)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工信厅,电子版发至nmgzbc@126.com。
附件: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优选推荐名录汇总表
2023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1: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优选推荐名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