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市范围内未获得省、市、区相关部门财政资金补助且符合《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助标准的企业(项目)均可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项目)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根据7月7日,武汉市城建局印发的《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范围有如下四项:


(资料图片)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建筑节能监管,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建筑能效检测等。

(二)试点示范工作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与管理等。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标识认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标识评价等。

(四)公共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

补助标准如下: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

关键技术研究、技术规范标准制定补助10万元。

(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按100元/㎡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三)绿色建筑推广应用

1.获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补助20万元,获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补助40万元。

2.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补助40万元。

(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获二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获三星绿色生产标识证书的补助10万元;

2.获三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补助20万元。

(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按30元/㎡奖励,最高奖励限额60万元。

政策详情如下:

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2﹞61号)、《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2022、2023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获得省、市、区相关部门财政资金补助且符合《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助标准的企业(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项目)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二)申报企业(项目)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027-85753735

地 址:建设大道721号武汉建管大楼704室

邮 箱:691644416@qq.com

附件: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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