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CCER重启之日越来越近,各种关于CCER改革的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其中一条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说是以后不允许将国内的减排资源卖到国外去。当然这个减排资源我想一定不是CCER,因为CCER目前在国外没有任何用处,那指的是啥就不言而喻了。


(资料图)

无独有偶,在刚刚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了国内的可再生电力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国内绿证,原因是如果出口可能会影响我国国家自主贡献,其它形式的绿证是啥,我想也不用我说了吧。

且不说这减排资源或绿证卖到国外去是否就一定影响国家自主贡献,但一有新的事物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堵的管理思路我是觉得有待商榷的。毕竟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嘛。

先说说这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NDC)是《巴黎协定》中的一个词,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国家的排放指标。

在《巴黎协定》的规定下,每个国家都要制定这个NDC。中国的NDC简单近似地说就是要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

那么这个NDC怎么又跟碳资产和绿证扯上关系了呢?因为《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定各个国家除了自己减排以实现NDC以外,还可以通过购买其它国家的“碳指标”来实现。

我们可以理解为地球就是一个大号的碳市场,这个市场下每一个控排单位就是一个国家,这些控排单位除了自己减排以外,还可以通过购买其它控排单位的“配额”来履约。当然,购买“配额”就意味着买方的排放许可增多,卖方的排放许可减少。

所以,现在那些国外企业购买了我们的绿证或者碳资产,就存在这个国家层面之间“配额”转移的可能。这才有了主管机构从各方堵截这些“配额”的外流。

事实上,除了中国以外,一些其它国家也在考虑禁止碳资产的出口。

这看起来貌似很合情合理,我们应该支持才对。

但是,这也可能是我们自断筋脉,失去成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机会。

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中国的碳资产不让出国,那自然就没有人会来中国做碳交易;而中国至少对于碳达峰目标来说,压力也不算大,所以也没有必要去国外买碳资产。

一个既不用买又不能卖碳资产的国家,如何成为全球碳交易中心?

那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再回到《巴黎协定》,看看当前的碳资产或者绿证外流到底会不会影响NDC。

按照《巴黎协定》第六条的描述,这种影响NDC的碳交易是需要交易双方从国家层面达成某种协议才行。而且,这种影响国家NDC的碳资产并不是所有的都认,在未来会有一种新的叫做ITMO的交易品种,大概率除了ITMO以外的其它任何环境权益都不会影响国家NDC。所以我认为当前的民间碳交易并不会影响国家NDC。

那么为了成为全球碳交易中心,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

首先是对来中国购买碳资产或者其他环境权益的参与方持欢迎态度,让他们多多来中国做碳投资,做碳交易,让全球像买义乌小商品一样一想到碳资产第一反应是来中国买。

其次是尽快建立本土化的、适合国际各种环境权益交易的交易体系,意思就是来买我们碳资产我们欢迎,但是交易得在我们这里交易,至于交易货币是用什么货币,我们可以根据人民币国际化节奏考虑是否用人民币交易,这个的重要性你懂的。

最后是尽快开展与其它国家的双边谈判,为中国的减排技术出海铺路。中国的减排技术物美价廉,在有了国家层面的合作后,中国在国外投资的减排项目就可以按照中国与各国的达成的协议获得相应的可用于国家NDC的碳资产。

这样打通了碳资产的一进一出两条通路,中国就有望既是最大的碳资产进口国又是最大的碳资产出口国。在这种情况下,全球的碳交易中心不是中国又能是谁呢?

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中国想要成为全球,或者至少是亚洲碳交易中心的前提下做的推论。如果中国没这想法,那当我啥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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