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指的是什么?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具有一定国家财政收入的债券,由地方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房、教育、通讯、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政府债券的保证一般是以地方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偿还本金和利息。在当地发行债券有两种方式,首先是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然后借给地方政府,即中央政府发行国债供地方使用。二是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也可以叫做市政债券。

根据资金的目的,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偿还资金债券的来源收入债券是为建设市政项目(如公路、桥梁、水电系统)发行债券的收益。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发行有什么优缺点?

1、优势

解决地方政府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人大地方政府采用的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可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使筹集资金更加灵活。更重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有能力提升自己的资金并独立发展,地方人大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监督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我国的宪政制度将进一步巩固。

2、劣势

《预算法》限制了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总筹集资金。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会出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会在过度借贷后破产,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构破产做出明确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地方人大将做出什么样的安排,中央政府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都必须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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