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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失能失智、孤寡、独居、心智障碍子女家庭和丁克家庭老人等特殊老年人在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时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近年来,上海探索由社会组织提供意定监护服务,以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为前提意定的监护人,不必是直系亲属,不必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陌生人。记者近日走访多位老人,他们通过意定监护,化解了“没有监护人”的难题。
(据《瞭望》)
老年人的很多活动都需要监护人参与。比如,老年患者若没有监护人签字,医生就不能为他们做手术;房产过户或财产买卖,老年人因患病卧床等原因不能到交易现场且又没有监护人代办,交易就无法进行。当前,老年人监护缺失现象并不鲜见。一方面,有些夫妻因主客观原因而没有孩子,他们老了,就变成“监护人缺失的一代”;另一方面,有些老年人虽有子女但相隔两地,也面临缺乏监护的窘境。在一些家庭,监护人缺失还是两代人的痛点。比如,孩子肢体残疾或智力低下、患有孤独症等疾病,就没有能力成为父母的监护人;而父母一旦去世,这些孩子也将面临监护人缺失的问题,若没有可靠的人托付,纵使父母为他们留下家产,孩子也很可能守不住、用不上。如此语境下,社会机构充当监护人角色、意定监护人成为可能,这些家庭两代人的监护难题有望由此得到化解。
上海探索由社会组织提供意定监护服务,是一个有益尝试。笔者以为,除模式需进一步完善外,还应广为宣传,大幅提升老年人的知晓率和参与意愿,将之真正打造成老年人“托付余生的另一种可能”。此外,社会还需探索更丰富多元的监护人代理模式,通过社会的力量为养老加一道护栏。当然,社会机构提供监护人服务的质量如何应得到重点关注。意定监护人需要得到第三方监管,相关服务标准与规则也不能缺失,如此才能确保这类服务货真价实,并促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
家庭无法解决的难题,需要通过社会化服务加以弥补。无论是构建服务型社会还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这类服务都应该成为社会创新的重点。上海此次推出的监护模式或许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但迈出关键的一步至关重要。相信只要不断探索和提高,科学的监护代理模式就会陆续出现,监护人缺失这道养老难题终将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