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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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4.8万余元。劳荣枝对原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劳荣枝的多位家属及辩护律师一起旁听。被害人小木匠的妻子朱大红因为疫情等原因未能无法到庭审现场。南昌案被害人熊启义弟弟熊启重参加了旁听。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当事人的部分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旁听了宣判。

案情回顾

劳荣枝,1974年生人,原系九江某公司的小学教师。

1996年7月,法子英和劳荣枝在南昌杀死商人熊某一家三口。当天,劳荣枝把熊某骗至其租房处,法子英将其杀害,再将其肢解。接着,两人来到熊家,劫财后,法子英将熊某的妻女杀害。

1997年10月,法子英和劳荣枝在浙江温州杀害22岁的梁某与29岁的刘某。警方侦查认为,两人先用刀逼迫梁某交出钱财,又逼迫其打电话叫刘某前来,抢走钱物后,梁、刘被用电线勒死。

1998年夏天,劳荣枝和法子英在常州生活,期间,两人向刘某夫妻抢劫7.5万元,没有杀人。

1999年6月底,法子英与劳荣枝窜至合肥市,两人租住合肥市虹桥小学恢复楼后,即预谋准备工具绑架杀人。

当年7月22日,法子英在合肥白水坝一电焊门市部以“关狗”为名订制钢筋笼一只。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殷某,7月22日上午,劳荣枝打电话诱骗殷某至其租房处,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殷某,将其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

为使殷某相信其是绑匪,并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将木匠陆某骗至其租房处杀害,之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

在法子英的恐吓下,殷某按法的意思写了两张字条给其妻刘某,要刘交钱赎人,7月23日,法子英用铁丝将殷某勒死,当天,法子英到殷某家索钱,殷某妻子谎称下楼取钱后报警,当天,法子英被抓,劳荣枝逃脱,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则一直潜逃在外。

2019年11月28日,厦门警方在厦门某商场将劳荣枝抓获,潜逃的这20多年里,劳荣枝隐姓埋名,流窜于不同城市间,靠在酒吧、KTV等场所打零工、短工为生。(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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