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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烈属合法权益、烈士纪念设施等案件。其中,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集中体现了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罗某在网络平台上侮辱抗美援朝英雄烈士,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仇某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采用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构成犯罪并应承担民事责任……此次发布的涉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8起案件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具体涉及的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有在国家建设中无私奉献的英雄烈士;有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也有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每一起侮辱侵害英烈的事件,都是对英烈精神的严重亵渎,同时也是对公众情感的巨大伤害。

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维护,显然不止于民事赔偿。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使定罪论罚更为准确,“辣笔小球”案则是在此增设后的全国首案。

近年来,诽谤英雄、诋毁英烈、挑战道德与法律底线的事时有发生,司法机关用法律武器回击诋毁抹黑,亮明了零容忍的态度,展现了捍卫英烈权益的国家意志和法律意志。值得一提的是,诋毁、抹黑英烈事件大多发生在网络空间,有些尽管发生在线下,但也是在线上传播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由此,不仅应该严厉追究个人责任,同时也拷问着网络平台的商业伦理和责任担当——加大审核力度、提高反应速度,才能维护英烈的权益,捍卫平台的声誉。

除了严厉打击诋毁、抹黑英烈案件之外,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以及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烈士纪念设施是英雄烈士的长眠地,同时承担着传播历史知识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神圣职能,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就是保护历史与传承。每位英雄烈士都是一座丰碑,维护烈属的合法权益,不仅能够让烈属感受到温暖和关怀,而且也能让更多人学习英烈事迹、继承英烈遗志。依法惩治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依法保障烈属合法权益,解决烈属家庭后续生活保障、救助帮扶援助等实际问题,这本身就是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的生动司法实践。

“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依托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将英雄主义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向着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勇前进。

(文丨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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