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售电5年来“默默无闻”。如今,浙江能否顺利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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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金楠)
作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和推动分布式发电的关键一招,隔墙售电发展的每一步都备受关注。近日,《浙江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让业内再次聚焦隔墙售电模式。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颁布的首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条例》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能发电等电力生产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至今,隔墙售电5年来“默默无闻”。如今,浙江能否顺利破冰?
资源小省瞄准
分布式发电市场
在允许隔墙售电的同时,《条例》还提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相应措施。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厂房应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规定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量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建筑能耗量或者工业企业用能总量。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同推进已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指出,浙江是能源资源小省,同时也是能源消费大省。“浙江缺能源,用能多靠外来,希望借助隔墙售电模式,提升能源自给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沈福鑫表示,当前,浙江省有很多物流园区,仓储厂房面积很大但用电量并不大,如果在这些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并通过隔墙售电的模式将富余电量出售给邻近的用电大户,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德邦证券分析师彭广春表示,传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通常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均是将电力先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买入。而隔墙售电模式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能源消费者,这一模式可以让能源消费者成为‘生产投资型消费者’,同时还可以促进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的战略转型。”
过网费、备用分摊、
偏差考核等机制待完善
其实,早在去年11月,浙江省发改委就在对《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的征求意见中表示,要推进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或使用。同时提出,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标准,大力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编制并发布适用于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的市场规则与标准合同范本,大力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双方签署长期购售电协议。积极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
国海证券分析师表示,就全国范围而言,隔墙售电提出5年,目前仍没有大范围开展,主要原因在于过网费机制、系统备用成本分摊、偏差考核机制等各项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过网费机制方面,上述国海证券分析师指出,现行的隔墙售电过网费,是按“所涉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差”形成的,这一机制会使隔墙售电用户获得较同电压等级同类用户更多的交叉补贴,增加了电网回收成本的难度。在系统成本方面,分布式发电享受了备用服务,却未足额承担相关成本,辅助服务分摊机制还有待健全。同时,偏差考核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细化。隔墙售电项目需接受3%-5%发电量的偏差考核,违约电量需支付补偿费用。在当前按月度交易的前提下,发电方要提前40天进行电量预测并报送生产计划,而分布式光伏受天气因素影响大,中长期预测较为困难,易给发电方造成经济损失。
关键在于出台实施细则
根据《条例》,浙江省隔墙售电的具体办法将由浙江省电力管理部门制定,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知情人士透露,相关细则将由相关电网企业、浙江省能源局和浙江能监办等主管部门联合操刀。
沈福鑫认为,隔墙售电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于电网公司,“只要电网公司愿意打破常规就可以突破很多障碍。”沈福鑫表示,浙江省相关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都非常支持,相信隔墙售电模式也可以很快落地。
记者尝试联系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但对方表示,现阶段,隔墙售电的相关问题过于敏感,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有行业专家指出,从2017年起,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一些试点省份,“宏观文件都是鼓励、支持,但只要一走到具体细则上,往往就会因为种种原因难产。《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届时浙江就会有隔墙售电项目,还有太多问题需要各个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