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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煤供应的工作要求,在当前全省水电发电总体偏少、火电大方式运行的形势下,加大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工作力度,确保电煤供应平稳有序,助力火电企业正常生产。

一是全面完成合同签订任务。按照国家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成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加强煤源信息对接,组织供需双方开展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约录入工作,按时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

二是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建立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调度机制,台账式、清单化、周期性调度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严格煤炭供方生产及需方进煤情况跟踪调度,做到周调度、月通报。会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煤矿生产及电厂进煤台账。

三是强化履约监管督促。会同省能源局等部门多次前往曲靖市、昭通市等重点产煤州(市)开展电煤督导调研;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煤炭产业集团巡视问题整改及中长期合同履约问题;针对曲靖、昭通等履约不及预期的重点产煤州(市),实行“每周一提醒”工作机制,督促州(市)按时履约到位。

四是加强省外购煤对接协调。跟踪各火电企业外购煤情况,梳理公布晋陕蒙等重点产煤省已公示未签约的资源量情况,督促火电企业有序开展省外电煤采购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调节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汇报对接,帮助协调省外电煤入滇运力事宜。

五是加强信贷资金需求对接。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针对火电企业的资金需求,组织火电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发挥燃煤专项资金需求政策效用,梳理在滇火电企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部分省内统调电厂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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