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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8月10日下午,聊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

2021年10月,原告聊城某公司与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签定协议,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将其所有的产能、煤炭、能源、碳排放配额、污染物排放五项指标以3700万元的打包价格转让给原告聊城某公司,用于支付其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职工押金、银行利息等费用。原告向被告支付3700万元的款项后,被告将碳排放配额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过户到原告名下,但对于碳排放配额,却因违反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规定而无法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碳排放配额的过户,因此,原告请求解除碳排放额交易,返回已经支付的款项。

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辩称,被告不存在不配合原告转让指标的违约行为,不能办理转让并非是被告原因所造成,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排放指标均已过付给了原告,涉案碳排放配额指标不能过户系因交易机构原因所造成,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审判长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聊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共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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