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浪潮共发生了几次

五大经济浪潮

看“纯资本运营”和历史上前四次经济浪潮的经济规律性

(1)“个体经济”,1978年,在广东和沿海地区出现的第一波经济,早期盈利

有二三十倍。例如,二十元或三十元的服装批发在运到不同的地方后将卖一二百元,更多的将卖三四百元。早期代表人物包括胜利等。当“个体经济”试运行13年后,于1991年,《中国工商管理条例》出台,正式承认中国“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

(2)“股票”,1986年,在深圳出现的第二波经济浪潮,其早期利润达到40-50倍。

当时是原价一元的股票,没有人买,政府要强行摊派,即有人拿走,被政府强行摊派原来的股份,也会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因为有人认为持有这张“纸”并不等于持有人民币,没有安全性。最初的股票一上市,最高价格是40到50元。起初,那些拥有大量原始股票,一夜之间,他们成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早期的代表是杨百万和袁林。当“股票”已经投入试运行七年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于1993年,《证券法》,《公司法》,《审计法》等出台。在正式承认“股票”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之前,对“股票”市场进行了规范和立法。

(3)“房地产”,1988年,首次出现在海南和北海,成为第三次经济浪潮,其早期利润达到一两百倍。

起初,大多数在海南和北海“玩”房地产的人,在他们的关系链上,花费了数十万或数百万可以“圈出”一大片土地。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请设计师到售楼处制作图纸和模型。按图纸卖房子,我们称之为卖“楼花”,这是由香港爱国者霍英东发明的,房子卖的差不多,将卖掉的钱来装修,然后再将其交给业主。此流程便形成了开发商用少量的钱运作资本。早期的代表有王石等等。当“房地产”经济已经试运行六年并具有一定规模,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时,于1994年《中国房地产暂行管理条例》等出台。“房地产”市场在被正式接受之前已经被标准化和立法,承认“房地产经济”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4)“电子商务”,1990年,在北京中关村, 首次出现的第四次经济浪潮,其早期利润达到到两三百倍。

开始时,陈天桥以50万元人民币进入互联网领域,短短几年间,其资产迅速扩张至1亿元人民币以上;阿里巴巴网站总裁马云,在杭州以10多万元起家,有十几个学生,几年后也有了资产,现在陈天桥和马云都是拥有资产的亿万富翁,早期的代表包括陈天桥,马云和丁磊等。谷歌雅虎也在那时是鼎盛时期。

当行业试运行近十年后,于2000年,电子商务暂行管理条例等相继发布。规范和立法了“电子商务”市场,并正式认可了“电子商务”行业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5)“纯资本运营”,1998年,先期在广西出现,第五次浪潮的经济浪潮,早期利润接近一百倍了,还没有立法,还在试运行,还处于初级阶段。

以上五大经济浪潮,大家应该已经清楚,对于下一波经济浪潮,还没有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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