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即民间所说的 “千刀万剐” ,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而致死。值得一提的是,清朝末年1905年法国士兵拍摄的照片,显示为“八刀刑”处决,而并非真的达到千刀那么骇人的程度。自元代开始,适用凌迟的罪名为十恶重罪中的“谋反大逆”“恶逆”和“不道”。具体罪行表现为(1)谋反及大逆(2)杀死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伯叔姑、兄、姐)、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3)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采生折割人 (4)奴婢、雇工人杀主及主之期亲。

19世纪末,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在华亲眼目睹中国凌迟刑,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20世纪初,亨利·诺曼,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1926年)都目击并描述过中国凌迟行刑的场面。

“凌迟”俨然化为中国刑罚系统中最典型的惩罚。虽然“凌迟”一词最早出现在第十世纪,但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纪才正式编入刑律。此外,1905年法学史家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也是以此作为论据之一。毕竟“凌迟”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看起来比较类似“特殊法”的惩戒类型。当然,这项特殊法是隶属于帝王的司法系统,《元律》有记载执行。不过,经过仔细观察之后,建立非刑之正的处罚,毕竟违反正常的法学精神,从建立到废除为止,文人始终称之为残酷、不人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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