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应当从左侧进行超车,但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小部分驾驶人自恃驾驶经验丰富,遇前车通行缓慢时,为赶时间不惜右侧超车,殊不知危险就在瞬间发生。
4月13日上午8时许,男子苏某驾驶轿车沿惠山区北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祁兴环保厂门前路段时,为超越前车便向右侧变道,试图借非机动车道通行。令苏某始料未及的是,非机动车道内正好有一辆电动车在逆向行驶,苏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猛烈碰撞。
事故导致电动车骑行人李某受伤,身上多处骨折,幸无生命危险。当回想起事发瞬间,李某仍心有余悸。
在事故现场,轿车司机苏某表示自己事发前是跟在另一辆轿车后方通行的,但他觉得前车行驶速度有点慢,影响了自己的正常通行,在发觉前车有左转弯迹象时,自己就下意识向右借道超车,未料自己的这一举动最后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在本起事故中,机动车有“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从前车右侧超车”的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且双方违法行为均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联系,故均要承担事故责任。
无锡交警提醒:目前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是左舵车,车辆右侧盲区较大。对于后车而言,如果右侧车道前方有障碍物,就很难及时发现,此时贸然从右侧超车就会非常危险。对于前车而言,司机的右侧同样存在较大盲区,若不能及时发现正在超车的后车时,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那该如何安全超车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