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一小”问题备受关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成为不少家庭“急难愁盼”的问题。近年来,杭州多措并举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但托育机构建设对楼层、消防、场地等要求严格,不少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没有为托育服务发展预留空间,成为制约托育服务发展的最大瓶颈。

为破解这一困境,9月2日,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今年10月3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于新建居住区、已建居住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等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范。

“这是全国首部标准细化、可操作性强、能落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为杭州高质量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镇街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崔威武提到,“办法”明确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如果遇到困难或是托育需求较低的地区,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到500—800米。

根据规划配建指标,新建居住区要求按照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配建;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

根据生均指标,新建居住区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已建居住区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低于3平方米。而对于设置室外场地确有困难或人口密集地区,生均室外面积不宜低于2平方米。若生均室外面积未达到最低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

“‘办法’对于设施规模也作出明确规定,每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且不超过10个班。”此外,崔威武提到,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主入口不应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园区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婴幼儿活动用房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有直接天然采光,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设置通风设施,满足婴幼儿生活、照护等功能需要,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由谁运营管理?记者了解到,住宅小区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用房,应按规定用途举办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采取公建民营模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记者 柴悦颖 通讯员 彭智军 潘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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