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5月20日、21日,河南县交警大队在国道213线集中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行动,共查获4名无证驾驶人员,全部被处以顶格处罚。

5月20日15时许,在国道213线龙门检查站,执勤交警发现一辆号牌为青A32***的渣土车缓慢驶入检查区域,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是驾驶人多某某面对交警询问神色慌张,无法及时提供其有效证件。经核查,多某某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

5月20日15时30分,执勤交警检查一辆号牌为青D72***的红色渣土车时,驾驶人扎某含糊其辞地说自己的驾驶证没带在身上,自己出车时忘拿上了,希望交警让他回家拿驾照,执勤交警怀疑该车驾驶人有问题,经现场进一步核查,发现扎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其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驾驶员扎某已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5月21日10时许,执勤交警在对一辆青B10***号牌的红色渣土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马某直言自己的驾驶证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了。据马某交代,自己和朋友共用一辆车拉沙子,由于朋友心情不好,驾驶车辆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朋友开了几个小时后就换成了自己开,没想到在龙门检查站被查了,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5月21日21时30分,执勤交警在国道213线开展夜查时,发现驾驶车牌号为青B26***渣土车驾驶人尖某某无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河南县交警大队对以上四起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者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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