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应当有怎样的“烟火气”?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2日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区和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同时在合规前提下,赋予空间让商铺的户外招牌展示个性、追求创意。此举有助于繁荣区域经济,体现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进步,值得推广。

上海的这一新规,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不再“一刀切”禁止路边摊,不再统一户外招牌的样式。这是对以往城市管理中某些做法的纠偏。之前有段时间,一些地方以“市容美观”为名,禁止路边设摊,统一户外招牌的样式。这样的做法,不仅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甚至有的户外招牌还给居民带来心理不适。生硬的管理方式难免引发民意反弹。

路边摊也好,个性化的户外招牌也好,说到底都是城市的生活气息。路边摊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计问题,起到了稳就业、激活市场活力的作用。户外招牌体现着商铺的经营特色和个性,众多户外招牌聚合在一起,折射出城市的商业活力与文化内涵。用宽容的态度对待路边摊和户外招牌,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规律,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优化,更体现了城市管理理念的转变。城市为了全体居民而建,城市管理也应当贴合居民的需求,让居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客观地说,活力与秩序是一体两面。呵护城市的“烟火气”,也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上海此次修订的内容来看,路边摊也只能在划定的区域经营,并不是随处都可以摆摊设点;户外招牌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也不能完全随心所欲。可以说,上海的做法较好地把握了活力与秩序的平衡。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路边摊与户外招牌跟城市的美观有序并不矛盾。只要下功夫,城市完全能做到既有“烟火气”又整洁美丽。参差多态才是幸福本源。

上海通过修订地方法规,推动城市管理方式更精细更完善,也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路边摊、户外招牌以及整个市容市貌该怎样管理,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权力不逾越市场的边界,才能促成丰富而多元的城市审美,提升经济活力。美好的城市,一定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最终实现美美与共。(评论员王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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