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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能源局、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激励措施的实施细则》,文件中对之前发布的《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的激励措施》中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以及监督管理做出进一步明确。
文件中指出:有调节能力水库电站原则上配置附近60公里范围内的新能源资源,就近接入水电站升压站实行水风光一体化开发,配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水电站核准批复的总装机容量规模。
对在建、新建天然气发电和煤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等量配置新能源资源(气电项目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结果为准,煤电项目装机容量以核准文件为准),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灵活性改造项目按新增调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资源。其中,“三改联动”灵活性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四川省的相关产业政策,纳入当年改造计划并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为天然气发电项目长期经济可靠运行提供量价保障(按年利用小时数3500小时以上测算用气量,90%以上用气量为合同内气量且执行基准门站价),并与天然气发电项目法人签订中长期供用气协议,结合协议签订情况对油气企业配置相应规模的新能源资源。鼓励油气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分享新能源资源激励指标。
存量国调(网调)机组在原有送电协议基础上增加留川电量,并缴纳送出省输电费用,且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结算的跨省外送水电开发企业,按“新增留川电量/我省水电年均利用小时数”换算成装机规模确定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新增国调(网调)机组在落实国家送电协议的基础上,新增的留川电量价格不高于存量国调机组留川电量均价,并缴纳送出省输电费用、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结算的跨省外送水电开发企业,按“新增留川电量/四川省水电年均利用小时数”换算成装机规模确定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鼓励进一步降低留川电量价格。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