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在风险投资公司面临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投资时,为了防止资金被套牢,在合同条款中有意规定资金退出时间和方式的一系列条款。
风险投资公司敢于承担高风险的原因是为了获得高资金回报,因此公司正在向企业3-8注入风险资本,多年后,资本将被收回,利润丰厚。为了防止资金被套牢,投资公司一般会有意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资金的退出时间和方式。风险投资公司资金退出的方式和时机取决于投资公司整个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单个项目现金流入的最大化。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可分为三类:
1、IPO: A股上市、香港上市、海外上市、借壳上市;
2、并购转让:股份回购、管理层收购、下一轮投资者收购和战略投资者收购;
3、其他方式:破产清算、托管、置换等。
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曾经是最有利可图和最常用的资本流失方式。然而,由于上市条件繁琐严格,小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常困难。因此,一些国家设立了转让小企业股票的专门交易所(二板市场),如加拿大的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的丹佛证券交易所。由美国风险资本支持的大多数上市公司首先在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市场和未上市, 英国的证券市场交易(USM)也起着同样的作用。
在并购模式下,投资者的回报远低于公开上市。
投资者在确认创业公司没有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或者风险投资基金运营期到期时,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退出。这时候风险投资公司得到的回报更少,甚至可能亏损。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追求高回报,这种高回报不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的利润中获得,而是取决于在“投资-回收-再投资”的连续循环中实现的价值增值。因此,风险投资的生存取决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性流动。流动性的存在为资本退出搭建了有效的渠道,使资本在不断的流通中增加,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只有当投资者清楚地看到资本流动的出口,他们才能积极地把资金变成风险企业。因此,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行。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流通的中心环节。
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投资风险极大,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回报。此外,由于风险投资企业固有的高风险,风险投资项目比非风险投资项目更容易死亡。风险投资项目一旦失败,不仅资本增值的欲望会变成泡沫,本金能否收回也成了大问题。风险资本家最不希望看到的是,资金被困在这个项目中。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需要有畅通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给予其他企业股权转让、规范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风险投资是一种周期性投资,其生存依赖于高风险对应的高资本循环流量。它通过不断地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来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风险投资的意义在于支持潜在企业的成长,所以自身有限的资产必须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才能持续支持新企业。如果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家在风险企业中投入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标后将难以套现,使风险投资家的资产停滞不前,无法找到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往往是相对“新”的企业(包括重组、并购等),或者说产业新兴和市场上的高科技企业缺乏对自身价值评估的计量标准,因为这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往往占有很高的比重,对企业的评估需要看其未来的成长性。因此,根据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投资者获得的资产增值只能作为更客观的市场基础,因此市场会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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