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深圳龙岗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2020年2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一母亲怀疑女儿小洁(化名)偷了自己28元,便用塑料按摩板多次打女儿,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件审理期间,死者小洁的父亲和外公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对小洁母亲予以谅解。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该母亲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这件“母亲打死女儿案”中,该母亲的出是因为怀疑女儿做了偷窃之事而教训自己的女儿,出手过重导致女儿失血死亡,而非想故意杀害女儿,因此量刑不能按故意杀人来量刑,只能按故意伤害+过失杀人量刑,故被判十年是合法合理的,是该女子应得的惩处,不用过多争议。

这件事中,也应该关注该母亲的教育方式,是极度错误的。作为父母,在孩子教育过程中,确实需要在有些时候教训孩子,包括批评和动手。但孩子犯了错,轻微处罚是可以的,但是体罚和重罚都是万万不能的。每个孩子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都不一样,处罚过重容易导致心理和生理方面受伤,严重处罚可能导致孩子受到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这样的行为,伤害了孩子,甚至毁了孩子的一生,也会让自己有害人害己,不可取。不仅是肉体上的暴力不能随意对孩子施加,言语上的、心理上的暴力也不能向孩子随意施加。

事已至此,再怎么痛心,再怎么悔恨,终是于事无补。希望阿芳在服刑中能真正走出来,其丈夫能吸取教训,用心培养教育老二,还是那句话,将老二受此事的影响降到最低。

现实往往比影视剧更狗血,这个极端的案例提醒你我:为人父母也好、为人子女也罢,都需要互相尊重理解、换位思考。父母,是唯一不需要培训就能直接上岗的重要角色,所以且行且珍惜,且行且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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