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美满。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我国家庭教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开启了家长“依法带娃”的时代。
为了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佛山中院与市妇联深化联动协作,共同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揭牌当天,双方正式签署《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合作共建方案》。根据方案,双方将成立共建联动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分析会,就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方面加强机制衔接、信息共享及情况通报。
据介绍,针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或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等情形,佛山中院将依托法院站,充分研判、及时启动家庭教育联合指导,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市妇联委派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进行持续跟踪及回访。
打造“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佛山样本”
“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是法院和妇联部门整合力量,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创新举措之一。目的在于有效引导家长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家长的行动自觉,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佛山市妇联挂职副主席关秀明表示。
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表示,佛山中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为新阵地,积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深度协作,全力打造“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佛山样本”,共同构建起“司法参与,家庭、社会协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吕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