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请假特别难!

公司的规定都是为公司利益服务的,而且很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员工请假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所以都不会轻易批假!

一般的事假还可以理解,但是病假跟丧假是谁也不愿意碰到的,都是事发突然,而且紧急。

但有的公司不管你那么多,影响到公司生产就不会给批假,但旷工的代价却让员工很难承受。

去年,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的卢某就遇到这样的难题:

父亲因病去世,向公司请假,领导却不批准,无奈之下,他只得旷工回家操办父亲的丧事!

等他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回到公司,却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书,要求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为此,陆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陆某是上海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1月6日,得知父亲病重后向主管提交请假单后返回老家,请假时间为6日到13日。

在半路上,得知主管没有批假他又返回公司,途中得知父亲去世又不得已往老家赶。

1月14日返回上海,1月15日开始上班。

1月30日,公司向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原来,根据该公司规定:

请假一天需直属主管审批,请假两天需要行政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需要总经理审批,旷工三天及以上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作任何赔偿。

陆某于1月6号到14号在没有得到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返回老家,即使扣除三天丧假,矿工依然超过三天。

因此公司有权跟陆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赔偿!

陆某对公司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服申请仲,要求公司支付10.4万余元违约金,仲裁委最后后判决公司向陆某支付7.5万余元。

公司不服,起诉讼。

一审支持仲裁结果,即只想陆某支付7.5万余元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罔顾事件背景和原因,机械的使用相关规定和法律,违背了人为本的原则,严苛实施用工管理做法不当。

陆某在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匆忙赶回家中,无论是开始探望重病父亲,还是回家处理父亲的后事,都符合中华民族的伦理孝道和善良习俗,公司作为管理者应该以善良心、宽容心加以对待。

而且,陆某于1月5日提出申请,直属领导和部门经理已经签字,同意,直到1月6日下午,总经理才签字未批准,所以1月6日的矿工视为公司总经理没有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不应按旷工处理。

最后扣除三天丧假及两天应休假日,实际旷工数只有两天,并没达到公司三天的标准,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看到这样的判决,很多网友表示特别暖心!

很多朋友在就职的过程中都遇到类似的事情,往往因为不懂法律或者没有时间和精力跟公司扯,因此对于公司的欺诈也只好吃哑巴亏。

很多公司的考勤制度有这样的规定:旷工一小时按半天计算,旷工半天按一天计算,旷工一天按三天计算,旷工三天及以上给予辞退,并扣除当月50%的工资。

这样的公司请假特别难,往往要给主管说不尽的好话,还不一定能请到假。

工人就跟机械上的螺丝钉一样,一个萝卜一坑,少了任何一个人都会影响到工厂的生产。

这样的血汗工厂根本不会体恤员工的难处,不管是婚丧嫁还是事假病假,只要影响到公司的生产一律不批假。但矿工后付出数倍工资的代价,员工很难承受的了。

虽然各地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对于处于弱势的基层员工来说,真正执行起来难上加难!

作为一家有担当的企业,制定各种规则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体恤员工的难处和不易。

作为员工,也应该遵守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企业的日常开销和生产运营成本。

企业有担当、员工懂感动才是正常的劳务用工关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