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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据《北京青年报》)

《指导意见》在多个方面作出规定,而在这些规定中更引人注目的是,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但长期以来,其消费属性被“过度开发”,导致医美服务更像是一种纯商业活动。比如,进入医美机构大门,首先见到的可能并不是导诊护士,而是迎宾、导购、促销人员。在线上,“网红引流”、图文“种草”等医美营销行为也十分常见。此外,签订医美合同、处理医美纠纷等也都带有浓厚的商业味道,商业领域的很多做法都被直接照搬到医美领域。

医疗美容的医疗属性频遭忽视,还体现在无资质、超范围执业等在医美领域成为普遍现象,不仅生活美容机构经常越界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甚至连毫无医疗资质和经验的家政服务人员在经过短期培训后也敢在人脸上动刀子、打“医美针”。通过自媒体营销医美药品或器械,如今已经变成一些人的创业手段。医美的医疗属性日益变淡,“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就有了浑水摸鱼的生存空间。

医美领域常见的乱象若发生在医院里不仅后果严重,还会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比如,医美维权因没有索要和保留好病历、检测单、发票等就诊资料导致证据不足而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在医院,这种现象几乎不可能发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院因病历资料不全、篡改或伪造病历而输掉官司的案例十分常见。这两种现象形成鲜明反差,是医美服务的医疗属性“褪色”的真实写照。

由此看来,医美服务的消费属性掩盖医疗属性,是医美乱象产生的一大根源。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为医美服务正本清源,将无资质机构和人员挡在行业门槛之外,运用医疗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等来强化监管与约束,医美乱象才能逐步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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