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带动下,预计2023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甚至超过2.5亿千瓦。

日前,记者从中电联获悉,由于多方面因素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预计2023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二季度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华北、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资料图】

《报告》显示,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1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比上年四季度增速提高1.1个百分点。3月用电量增速比前两个月回升较多;全国共有26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其中,宁夏(14.6%)、青海(12.2%)、甘肃(10.9%)、西藏(10.3%)4个省份同比增速超过10%;此外,内蒙古和广西用电量增速超过8%。

一季度,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900万千瓦,同比多投产2726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166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为87.6%。截至3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6.2亿千瓦,同比增长9.1%。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3亿千瓦,同比增长15.9%,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2023年3月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达到50.5%,首次超过一半。

同时,煤电发电量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保持在六成,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在来水明显偏枯时可以较好地弥补水电出力的下降,充分发挥兜底保供作用。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2.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规模以上电厂火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7%和4.4%。

此外,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分别提高61、17、3小时。分类型看,一季度,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868小时,同比降低31小时。水电544小时,同比降低92小时。火电1097小时,同比降低18小时。其中,煤电1158小时,同比降低11小时;气电550小时,同比降低25小时。核电1864小时,同比提高17小时。并网风电615小时,同比提高61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303小时,同比提高3小时。

《报告》指出,一季度,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受来水持续偏枯、电煤供应紧张、取暖负荷增长等因素叠加影响,贵州、云南等少数省份电力供需形势紧张,通过加强省间余缺互济、实施负荷侧管理等措施,有力保障了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电力消费方面,受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二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将明显回升,拉动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正常气候情况下,预计2023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15万亿千瓦时,比2022年增长6%左右。

电力供应方面,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带动下,预计2023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甚至超过2.5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8亿千瓦,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再创历史新高。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预计将超过28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达到14.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52.5%左右。

由于多方面因素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电力供应方面,降水、风光资源、燃料供应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气象部门预计今年夏季(6月至8月)西南地区东部及华中中部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湖北大部、湖南北部、重庆东部、四川东北部等地降水偏少2~5成,可能出现区域性气象干旱,将会对当地电力供应以及电力外送产生影响。此外,煤电企业持续亏损导致技改检修投入不足带来设备风险隐患上升,均增加了电力生产供应的不确定性。

正常气候情况下,预计全国最高用电负荷13.7亿千瓦左右,比2022年增加8000万千瓦左右;若出现长时段大范围极端气候,则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可能比2022年增加1亿千瓦左右。预计2023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二季度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华北、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为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报告》建议,一是要保持煤炭稳定供应平衡市场供需;二要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进一步发挥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三是加大对电煤市场价格的监管。

与此同时,应加快推进新增电源项目建设,挖掘现有发电机组潜力、加快度夏前网架补强以及新建电厂的并网工程、加强电力负荷管理,挖掘需求侧资源,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安全保供中的重要作用方面,注重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作用。并加快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和成本回收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发电侧和用户侧合理分摊,保障发电企业成本合理回收,激励新增电源投资,提高发电容量长期充裕性,确保电力安全平稳供给。此外,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加强对各地落实电价政策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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