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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也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关键。新时代新征程,在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的进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挑战,因此,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尤为重要。长春市各级政府、司法部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府院联动,不仅有效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逐渐成为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促进长春实现振兴发展的有力引擎。
开展府院联动,司法机关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度参与行政立法和执法。近年来,长春城市发展和建设掀起新高潮,一系列涉及城市更新的重大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项目的顺利推进必须有法治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开辟涉重大项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有效集合诉前化解、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等多种功能,促进城市建设中的争议快速而高效地得到化解,不仅维护了法治原则,也为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笔者认为,长春府院联动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深化,其首要任务就是提升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协同能力。比如,邀请更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零距离”旁听庭审,能帮助他们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还可以通过以庭代训等更多创新模式,为行政执法者提供强化学习的机会。这种紧密协作能让法治观念得到更好的传播和理解,为全市法治建设注入新活力。深化府院联动,另一个关键是推动府院联动实现从事后化解到源头预防的变革。行政决策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环节,依法决策则是行政决策的底线要求。没有决策的法治化,无法建成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如果法院能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建言献策,贡献法律智慧,体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决策要求,必将有助于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比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加强行政应诉培训,不仅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应诉能力,也为府院联动提供了更多支持。在此基础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应更多地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智囊”作用。这种密切合作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问题层面,还应提高政治站位,为长春振兴发展提供法治支持和引领。
坚持在深化府院联动的道路上不断前行,长春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能走得更远、更稳,为全市的持续繁荣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