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业能效提升是产业提质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有效举措。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 作者:张玉琢 郑海峰 吴鹏)

今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再次为我国工业领域的降碳减排工作指明了方向,并设定了工业碳达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预计到2025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相关资料图)

“十三五”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若干文件,这些文件为我国工业领域的能效提升之路指明了方向,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十二五”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十三五”进一步下降16%,2021年下降5.6%。

不过,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历史阶段,传统行业所占比重依然较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尚未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能源结构依靠煤炭、能源效率偏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碳达峰、碳中和时间窗口偏紧,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任务艰巨。

他山之石

我国工业领域能耗水平主要体现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石油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目前,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研发创新技术等手段,我国吨钢、有色金属的综合能耗快速下降,铜冶炼、平板玻璃等产品的能耗已低于先进国家同类产品能耗水平。但水泥、电解铝等部分工业产品的综合能耗下降缓慢且仍高于先进国家产品能耗水平。

以吨钢生产为例,一方面,鼓励清洁能源在钢铁生产用掺烧煤机组、煤气发生炉等的替代,减少煤炭使用占比,同时采用低灰、低硫、低水分的原料煤,提高煤炭和原料质量;另一方面,采用烧结环冷机废气余热发电、亚临界发电、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发电、高温高压干熄焦技术、钢坯热装热送、加热炉自动优化燃烧、加热炉黑体技术等先进技术,实现节能提效。2021年,我国吨钢综合能耗达到550千克标准煤/吨。

当前,我国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是世界上国内生产总值(GDP)排名前五的国家,与其他四国相比,我国整体能耗水平依旧偏高,单位GDP能耗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7倍。其中,既有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的原因,也受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影响。因此,通过横向比较,将他国的经验做法和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或许可以为提高我国的能源投入产出效率提供一些参考。

从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方面看,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层面都出台了能效支持政策,目前共有644项监管政策(法律)、1117项技术支持措施和1978项经济激励措施。日本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节能法律体系,涵盖了《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家用电器循环法》等基础性、综合性和特定领域的法律,规范企业和公民行为。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在电力、交通、供热等不同应用领域建立了完善的能效法律与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以《能源效率法令》《能源法》《节能建筑法》《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为核心的联邦法规体系,创新市场投融资和财政激励及补贴方式,鼓励全社会节能降耗。我国工业领域的节能和能效相关政策虽然在不断完善,但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仍然不足,融资问题仍然突出,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细化到能源使用各环节。目前,银行信贷是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有36%的节能服务公司尚未获得过外部融资,主要原因是其融资需求与现有金融产品不匹配。

从标准体系看,美国出台了用能产品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实施自愿性节能产品标识制度,已涵盖家电、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建材、商用、餐饮服务等70类产品和设备,全球有16000多家机构加入能源之星合作伙伴计划,直接影响美国90%以上居民建筑能耗和60%以上商业建筑能耗。英国针对交通、居民等能耗较高领域,制定了相应的能耗标准体系,提高能效测评的可操作性。欧盟具备完善的耗能产品能效标识和标准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高能效产品。我国目前已有的近百项强制性能效标准,有效支撑了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举措的实施。但各领域的能效技术和安全标准以及更严格的地方、行业、企业标准仍需健全和细化,还欠缺实际操作性强的能效标准,目前仅家用电器“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效果较好。

从市场机制看,美国政府建立了能源需求响应市场和能效服务市场,实现了能效技术价格的市场化,同时给予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和中介机构更多激励,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英国实施标准化“白色证书”机制,部分高耗能企业通过购买经认证的节能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通过相关法规和协议有力促进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不完善,节能服务企业的计量和结算面临用户“毁约”或不足额支付风险,抑制了节能服务公司开拓市场的积极性;能效服务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有待创新,需求响应市场、用能权市场等亟须加快建设。

从能效管理体系看,德国将同一区域或同一行业的企业组建成“能效网络”,引入(用能)过程管理和能效审计制度,促进企业间相互学习,实现了能源效率的大幅提升。日本创新性地提出“能源管理师”制度,高级技术人员获得政府许可的能源管理资质后,负责开展企业等能源规划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报告,推动能源政策和规定更好地在企业落地实施。我国能效管理以政府为主导,采用行政问责制将减排和能效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政府、能源行业、用户多方合作的管理运作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仍有待加强。

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不过需要注意,工业领域减排要循序渐进,不能搞“运动式”和“一刀切”,要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未来,除了节能降耗的技术创新外,我国工业领域的能效标准、商业模式以及监管方式等也亟须确立。工业领域的能效提升要聚焦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能设备,加强法律约束和政策支持,强化标准引领和节能服务,统筹优化工业用能结构、数字赋能等对节能提效的促进作用,分业施策,分类推进,全面提升工业能效基础。

一是健全能效法律法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能效项目的支持,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能效管理项目的实施。建立以《能源法》为统领,以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单项法律法规为支撑,以相关配套规章为补充的能效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围绕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高效用能设备应用力度,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为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和尖端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充足资金和必要政策支持,推动技术的更新换代和持续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通过并购或入股国外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掌握核心技术。

三是拓展和深化能效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工业节能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和诊断服务,夯实工业能效提升基础。加快制定工业、交通、建筑领域及细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节能标准,推动能效标准国际化。鼓励各地区和行业协会、企业等依法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保障节能服务企业的合理收益。加快建立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做好用能权市场中间人,积极开展代理购能服务。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工业能效提升的赋能作用,推动构建状态感知、实时分析、科学决策、精确执行的能源管控体系。

五是创新能效管理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协同推动、各省级政府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能效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能效技术,培育企业能效管理专业人才,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政企协同的能效监管体系。

(作者均供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济与能源供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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