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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文件要求,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实际申请的用地规模及标准建设,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投资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
同时,根据项目遴选评分表所列,若项目配储比例为25%*2h,可得10分;配储比例20%*2h,可得5分;配储比例15%*2h则不得分。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