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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厘清跨省区电力外送合约结算电量应承担的辅助服务责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山西能源监管办起草了《关于明确跨省区外送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对网外送电量在电力系统运行调节过程中,作为系统运行边界刚性执行,实际已享受送端省份电网提供的辅助服务,按照《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应公平承担送端省份电网各类辅助服务费用。通知明确了凡是实际通过“网对网”形式,包括约定曲线方式参与的跨省区外送电量(包含跨省区中长期交易、省间现货、应急调度等成分),和纳入受端电网平衡的送端配套电源跨省区外送电量,应按照电量比例进行分摊,政府间送电协议或市场主体在跨省区外送合约应明确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方式,跨省区电力辅助服务费用随跨省区电能量交易电费一起结算。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分摊机制,促进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展。

分摊范围。山西省内各类电源,凡是实际通过“网对网”形式,包括约定曲线方式参与的跨省区外送电量(包含跨 省区中长期交易、省间现货、应急调度等成分),和纳入受端 电网平衡的送端配套电源跨省区外送电量(以下简称“跨省区 外送电量”),应公平承担山西电网各类电力辅助服务费用。 鼓励政府间送电协议或市场主体在跨省区外送合约中明确受端省份(包括受端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等)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 形式。跨省区电力辅助服务费用随跨省区电能量交易电费一起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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