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哇让、同德、南山口项目要抓紧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力争年内实质性开工;玛沁、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要加快推动装机优化调整纳规工作,具备核准条件后及时申请核准,力争年内完成核准;共和、大柴旦、大柴旦鱼卡、德令哈、格尔木那棱格勒项目要以“保质量、保进度”为目标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上半年完成预可研审查。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海南州、海西州、果洛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省哇让、同德、南山口、玛沁、龙羊峡储能(一期)、共和、大柴旦、大柴旦鱼卡、德令哈、格尔木那棱格勒10个项目是纳入国家“十四五”抽水蓄能核准计划的重点实施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47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快推进我省“十四五”时期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高质量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不断深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抽水蓄能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发展抽水蓄能,对于促进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省、地、企要结合抽水蓄能技术复杂,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特点,按照省级统筹、地方配合、企业实施的原则,根据《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青发改能源〔2023〕3号),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动开发建设。
二、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各方要落实好具体责任,由省能源局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支持项目单位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抽水蓄能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委托有经验的国家级水电勘察设计单位规范有序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委托水电行业权威技术咨询单位做好技术咨询审查把关工作。哇让、同德、南山口项目要抓紧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力争年内实质性开工;玛沁、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要加快推动装机优化调整纳规工作,具备核准条件后及时申请核准,力争年内完成核准;共和、大柴旦、大柴旦鱼卡、德令哈、格尔木那棱格勒项目要以“保质量、保进度”为目标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上半年完成预可研审查。
三、争取具备条件项目尽快开工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抽水蓄能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省级、地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具备条件项目加快办理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优化完善内部流程,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招投标等工作效率,加强资金、人力等要素投入力度,全力推动项目建设。
四、加强重点项目调度和管理
省能源局将按重点实施项目关键时间节点督促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会同相关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及时开展督导调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并继续发挥抽水蓄能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定期汇总项目信息,促进全省抽水蓄能健康有序发展。各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组织县(市)级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共同建立覆盖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开工建设及运营全阶段的调度管理机制,实时跟进项目进度,通过月报、季报等形式向省能源局报送项目进展,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存在的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青海省能源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