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是指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三个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资本协议共有几个版本?

截止2021年月29日,巴塞尔协议共有3次。

1975年《巴塞尔协议》,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2003年正式提出《巴二》,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2010年G10一致通过《巴三》,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此外,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1的核心内容

其一,.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并且对各类资本按照不 伊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的界定.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

其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 巴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不同类别的债券都要按照评级标准赋予一定的权重。

其三,在资本分类和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报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 “月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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