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所谓挂牌出让的意思就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它是指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在制定的土地交易所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挂牌公布,然后接受竞买人报价的申请之后更新挂牌价格,在挂牌期限的截止时的最终出价确定土地使用者人选的一种行为。公开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公告中写明最低交易价和其他的交易条件,且公告期限不低于20日。公告期满之后,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成交: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只有1人,并且报价高于最低价,那么交易可以成交;2、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在2人以上,允许多次报价,价高者得。报价相同的,则先报者得;3、若是在对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报价在最低价以下的,委托人可以调整最低价格并委托交易中心重新交易。

挂牌出让和一般出让有的区别有哪些呢?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有三种出让方式:拍卖、招标、协议。拍卖: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场,公开竞价叫卖某一土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的一种出让方式;招标: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一些人发出邀约,招使他人投标,遵循择优选用的原则的一种出让方式;协议:是指有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直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机关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一种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和一般出让的区别在于,挂牌出让综合了三种出让方式的优点,并具备他们所不具备的优势:1、挂牌时间长,更利于申请人的理性决策和竞争;2、操作方便快捷;3、有利于相关市场的运作和发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