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林姿辰 每经编辑:文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9日开盘后,远大医药(HK00512,股价5.020港元,市值178.19亿港元)股价一度下挫超过10%,截至收盘跌幅为2.07%。消息面上,公司前一日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金额超2.85亿元。

数据来源:记者整理 视觉中国图 杨靖制图

处罚源于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远大医药的附属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系振东制药(SZ300158,股价5.66元,市值58.16亿元)全资子公司的包销商】沟通后,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导致远大医药方面垄断市场长达10年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两种原料药对应的药物分别是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均为心脑血管急救产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垄断协议推高两种产品的价格,会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月30日,截至收盘,远大医药股价为5.020港元,上涨6.13%。

买通对手垄断市场超10年

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远大医药方面和武汉汇海踩中反垄断红线的具体事由。

“国市监处罚〔2023〕9号”文件显示,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方面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东泰盛)。前者是远大医药非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则是振东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与远大医药有竞争关系。

但在2016年6月,远大医药附属公司与武汉汇海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同时,远大医药附属公司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这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从2016年6月延续至2019年7月。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附属公司滥用在中国两种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从数据看,远大医药方面的垄断地位异常稳固且持续时间长达10多年,其中,公司两种原料药的产销市占率均为100%的年份合计共7年。

而“买通”武汉汇海只是远大医药方面垄断市场的原因之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远大医药方面的主要竞争对手供应的原料药曾因稳定性不足发生退货、召回等情况。因此,远大医药附属公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生产技术明显更优。

而在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的背景下,制剂企业只能默默接受远大医药附属公司的原料,因为如果更换原料药供应商,企业还需进行一系列研究验证并经审批或备案,耗时较长。

附属公司已终止垄断协议

记者梳理远大医药2022年年报发现,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5.62亿港元,同比增长约11.2%,归母净利润21.37亿港元,同比增长11.5%。

其中,上述两种原料药对应的药物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均为心脑血管急救产品,是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的主要抢救用药,远大医药附属公司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为1.49亿元,被处以1.36亿元的罚款;武汉汇海被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被处以412.68万元的罚款。

远大医药在5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综合营业收入和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的比例分别为约3.48%和15.85%,预期不会对集团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

另外,附属公司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及合规风控体系。

5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远大医药方面,对方表示,该事件从2020年开始立项调查,最近两年时间,公司已经就当年的历史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在合法合规方面做了一些升级和体系化建设。

“国家的‘两票制’规定出来之后,我们已经开始慢慢地整改了,但可能因为当时也有一个过渡期,所以(整改)近两年的变化应该是更显著一些的。”远大医药人士表示。

振东制药截至发稿并未就此事发布公告,5月29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振东制药方面,并针对子公司与武汉汇海的关系、上市公司对此事是否知情等问题提问,对方表示不予回复。

业内人士建议加大处罚

复盘本次事件,7年前出现的“两票制”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2016年12月,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两票制”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意在把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多环节压缩到两票,减少中间价格水分。

不过,新华网于2017年就曾发文《谨防生产商限价经销商合谋专利药涨价“两票制”下药企面临三重反垄断风险》,文中提到:“两票制”下,由于经销环节简化,经销商之间的兼并情况会增多,医药流通市场的兼并收购可能导致这一市场的进一步集中。医药企业与竞争对手进行价格合谋或协同的可能性增大。

北京方达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建议,医药生产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防止与其他竞争者之间进行敏感信息的交换,避免提供或获得其他竞争对手可用来定价的信息。同时,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防火墙机制,避免成为不同医药生产企业信息交换的中介。

本次远大医药附属公司与武汉汇海“踩红线”,反映了企业是如何在“两票制”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钻空子的:远大医药附属公司逐步将“要求相关制剂企业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改为“要求制剂企业自行销售后以支付推广费、研发服务费等名义和方式向其返利”,从而连续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5月29日,“医改界”传媒创始人、北京三医智酷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存在被垄断可能的国内药物并不少,因为1500多种原料药中,约有50多种只有一家生产商,约有10%的原料药生产厂商只有几家。像这些看起来是竞争对手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口头协议实现市场垄断。

无奈的是,目前医药厂商尤其是独家医药厂商违反“反垄断法”的成本并不高。以远大医药附属公司为例,其2.8亿元的罚没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违法所得1.49亿元,另一部分是由公司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38亿元推算的罚款,计1.36亿元,比例3%。

魏子柠表示,按常规思路,如果一家公司的药物有过垄断等违法“前科”,其后续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该药物为独家产品,临床需求又比较广阔急需,入保过程中受影响的可能性就不会太大。

“如果执法部门不加大力度,未来这种情况可能会屡见不鲜,因为违法成本过低。”魏子柠认为,像类似独家药品的价格出现明显波动时,监管部门发现起来难度并不高。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处罚力度,“既不把企业罚死,但也让它们真正长点记性,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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