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徐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年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对象及范围是: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经纪网站、涉房信息网站及相关新媒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及整治清理。将对投机炒房、中介违法、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等六大行为重点进行整治。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违规收取房号费、哄抬房价,恶意炒作行为,房款定存期过长等不良现象;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委托房源未经核验并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一房多卖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升级包)等方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记者 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