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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22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2年苏州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为准,共涉及42项收费,涉及主要的收费部门及单位有20个。凡未列入上述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据介绍,《2022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22年苏州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收录了苏州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20项涉及企业收费。

财政部门提醒,2023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发文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此外,凡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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