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绿证市场与碳市场的协同发展是我国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作用的重要示范,需由政府管控确立环境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能源电力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以成本寻优的方式实现社会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推动三个市场的协同对于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多项政策释放出明显信号,要完善电力与各类环境权益市场的建设和推广,加强各市场间的有效衔接。如2022年4月,湖北颁发全国首批电碳市场双认证的绿电交易凭证;同年12月,深圳市发改委出台政策征求意见,探索将绿电交易对应减排量纳入碳市场履约补充机制。
市场发展概况与协同现状
【资料图】
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碳市场是当前我国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和绿色低碳转型的三个主要市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已建立起覆盖中长期电能量、现货、辅助服务几大主要功能的市场体系,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在内的清洁能源参与市场机制正逐步完善。绿证市场初期作为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的替代机制,目前已涵盖补贴绿证、平价绿证、绿电绿证三类交易品种。碳市场由八个地方试点市场起步,2021年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目前形成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并存的格局。
目前,三个市场的协同主要体现在交易结果交互作用及部分产品相互衔接。电碳市场方面,发电行业碳配额总量的设定与市场电源结构及交易结果密切相关,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后的发电行为决定其实际排放水平,配额盈缺情况决定主体在碳市场交易决策;此外,控排主体可购买新能源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用于抵扣碳排放量。电证市场方面,新能源发电申请绿证后可通过补贴绿证或平价绿证方式在平台进行交易,或以绿电绿证方式在绿电交易中同步划转。证碳市场方面,衔接机制尚未形成。
协同发展机理
——市场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
作为实现我国能源资源配置和气候治理的高效手段,电力市场、绿证市场与碳市场具有共性特征,具备协同运作的现实条件。
一是建设目标高度协同。三个市场均有利于促进社会清洁低碳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转型、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二是主体高度重合。电力市场中,发电行业是首批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控排主体,而新能源发电主体则是绿证市场的唯一供给方。同时,部分高排放用电企业是地方碳市场主体,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下的用电主体也是绿证市场的主要需求方。三是交易产品相互作用。绿电、绿证、CCER与碳配额等交易产品均体现了节能减排的外部性价值,存在相互衔接的理论基础;而减排类与排放类权益产品间为替代关系,减排产品间需求互补,排放产品间需求互替,存在协同作用的基础。
——市场协同发展的机理。
微观层面,三个市场通过价格水平与供需关系影响主体决策行为,而交易决策能推动市场在动态周期性的变化中趋于均衡。供给端,能源转型的外部约束将带动新能源发电市场供应增加、挤压火电供应,而电力供给结构的变化将引发不同环境权益产品的供给与价格变化,不同类型主体在电力市场的收益空间与综合成本形成差异,市场主体在多个市场中寻求综合收益最大化的交易行为发生调整,进一步影响各类市场出清结果与电力供给结构。需求端,在打通三个市场产品衔接的情况下,由于环境权益产品间的替代性与互补性,市场主体环境权益产品的需求随其价格的相对关系变化而动态转换,需求转换对价格形成进一步反馈,并传导至电力供给侧,影响相关产品供给。市场间通过价格传导与需求转换有效发挥协同作用。
宏观层面,三个市场通过重塑不同资源类型主体利益格局,引导高能效、低排放资源的规模化投资开发、集约化配置与高比例利用。绿证市场为新能源发展提供额外资金支持,驱动新能源企业扩大投资建设。碳市场加剧不同减排成本的发用电主体运营绩效分化,使低碳与高效的市场主体竞争力得以提升。以电力市场为中心的多市场协同,通过集约化的资源配置,形成各类资源供给规模的自动调节,在推动能源清洁转型的过程中保持各类资源有序合理发展。
协同发展面临的挑战
——各环境权益产品的衔接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目前,业内正在考虑逐步推动将相关市场主体付出的外部性成本纳入碳市场履约,但产品衔接的范围、规模、计量规则等还未形成共识。
——多轨制市场模式或影响节能减排协同作用的发挥。目前,地方与全国碳市场并存、多种绿证模式并存以及新能源未完全入市的格局,对于不同主体而言可能产生不公平、不准确的碳减排约束与价格信号,以价格引导资源供需与分布、以减排约束推动社会产业结构朝低能耗高附加值方向转型的协同作用有待强化。
——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仍待深化。我国已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但对于碳减排成本的考虑尚不充分。当碳价水平过高时或将出现电价上限仍难以覆盖含碳机组运行成本的情况,企业成本存在不完全传导的风险。
——市场治理体系与数据管理存在一定壁垒。目前,三市场分头管理、独立运行,各市场数据登记、统计、报告等相对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设计的协同。
协同发展思考与建议
——强化市场顶层设计与协同治理。统筹协调市场体系顶层设计,发挥市场枢纽机构开展跨领域业务协同、对联合治理问题做研究设计的作用。主管部门间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发挥市场协同的综合调控作用。
——推动碳市场整合与有效性建设。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与主体范围,统一控排企业纳入标准,完善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以电力数据为抓手打通电碳关系,辅助完善监测核查技术,推动提升碳市场的基础技术水平,为推动控排行业逐步进入全国碳市场奠定基础。
——完善绿证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绿证价格独立形成机制,还原绿色价值与电能的流动规律,推动提高绿证市场流动性。强化消纳责任权重机制的分解落实,完善未履约惩罚机制,激发社会绿电消费潜力。
——推动建立权益产品间的衔接认证体系。以碳排放量为中介要素、以绿证为体现碳减排外部性价值的基本凭证,构建兼容不同类型产品的绿色低碳认证体系。完善降碳贡献量化方法,开展多种环境权益产品的衔接方式研究。
——滚动完善电碳价格传导机制。科学测算电力行业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案,滚动开展中长期碳价水平评估预测。遵循“成本覆盖”与“适度传导”原则,逐步放开电价管制浮动范围,反映价格引导作用。
——推动电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创新。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设计,丰富不同时间尺度碳交易产品种类。推动产品联合开发,丰富市场主体避险工具。(杨鑫和 冷媛 尚楠 作者单位:南网能源院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