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类型,通过节能产生的效益,来回收投资,获得收益。必须的元素包括用能诊断、能耗基准确定、明确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及测量验证方案等等。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技术部主任周强

2023年3月23-24日,北极星电力网在上海举办“2023第五届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大会邀请两大电网公司、各省市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电力行业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以资深行业专家解读行业发展现状、综合能源服务成功案例经验分享、优秀技术方案交流研讨为主要内容,为相关企业提供沟通交流、开拓商机搭建平台,共同构建零碳能源服务生态圈,引领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会上,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技术部主任周强主题分享《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探索实践》。


(资料图)

现场发言如下:

周强: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受大会组委会邀请,来本届大会和大家就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话题做探讨交流。

近年来,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能源托管的模式大力拓展江苏省内公共机构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到目前为止,签订合同已超过40个,服务省内近半数地市政府机关,运营最长的项目已经接近5年,在这个领域积累了一些经营和教训,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做分享。

报告分三部分内容:一、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概述;二、对能源托管模式的理解;三、能源项目托管实践经验。

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概述

尽管近几年国内公共机构的能源项目,托管型的能源管理项目越来越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

宏观政策要求。国管局多次发文,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明确提出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国家提出了“双碳”目标,能源托管的模式有助于公共机构提前碳达峰,同时也在全社会节能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能源托管可以减少公共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同时引入专业人员,开展能源精细化管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

3.公共机构管理人员逐渐认同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是节能管理的方向和趋势。采用能源托管的模式既省心,也能完成节能指标考核。

4.像我们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这么多年摸爬滚打,锻炼了能力,由原来只做单一的节能,慢慢发展到可以整体实施节能的条件,所以满足了做能源托管的基本要求。

从政策上来看,国管局在文件中多次提到鼓励能源托管模式的开展。特别去年9月,国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这个文件对于使用范围等进行明确,极大推进了这项业务的开展。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由于这项业务越来越普遍,各种规范相继出台。2020年修订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这个里面明确了能源托管的范本,安徽、山东、江苏等各地都出台了规范这类业务开展的地方标准。

从业务开展的基本流程看,可以分为项目准备、项目实施和项目运营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主要通过能源审计确认能耗基准,通过方案认证来确认服务范围和基本要求,整体实施主要包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和改造实施。后期运营主要包括改造验收、效果评估和运营管理,直到合同结束,资产移交。

对能源托管模式的理解

能源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类型,通过节能产生的效益,来回收投资,获得收益。必须的元素包括用能诊断、能耗基准确定、明确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及测量验证方案等等。

它的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用能单位节能,双方共同分享节能收益。

在过程中,相互信任是前提,节能潜力是基础,适宜技术是关键,有效服务是保证,合理效益是动力。

和效益分享型等其他几种类型相比,能源费用托管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的人工管理,向集约化、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管理能力提升,由专业机构、专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来开展专业管理,管理精细度明显提升。

3.运行成本减少,不但减少能源费用支出,也减少运维人员数量,延长了设备寿命,变相节约成本。

4.新能源新技术得以应用

5.带动产业发展

对于公共机构等单位来说,采用能源托管的模式可以获得如下收益:

1.节能服务全包,不用操心。节能公司负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全套的节能服务,包括能源审计与诊断,方案设计、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改造、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等。

2.节能量有保障,用能无风险。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带资金、设备、人员,用能单位基本没有风险。

3.节能技术更先进,管理上水平。在能源托管的前提下,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减少能源费用的支出,一定会尽可能采取先进的节能技术,来减少能源的使用,资本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明显得到改进,提升了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它的收益在于以下3点:

1.公司多年积累的节能服务经验和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和技术得到转化利用,实现了公司价值。

2.通过减少能源费用和人员成本,收回投资,并且获得合理回报。

3.通过技术与服务,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了互信互利、诚信友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市场认可,引领行业发展。

能源托管项目实践经验

分享一下国网江苏综能在能源托管过程中的实践经验

(一)能源单价问题

结合公司项目来看,我们25个能源托管项目,2022年平均电价是六毛五分六厘四,比2021年平均电价上涨了10.1%。托管超过5年的15个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2022年与2021年相比平均电价上涨了10.7%,燃气单价上涨了20%,蒸汽单价上涨了52%。去年这一年,能源单价是全面上涨的趋势。

根据经验,怎么应对能源单价变动的情况,最好的方式是在合同里面关于能源单价的约定最好随行就市。

具体来说,通过能源审计确定能耗基准和当期能源单价,以能源托管项目实施前1-3年为基准期,以涉及的空间区域、用能系统为边界,对能耗水平进行诊断分析,出具审计报告。并且在报告中,明确当期的单价基准。

其次,能源托管的能源基数,要综合考虑能源基准,改造方案的经济性和项目服务范围后确定。宜采用能源审计确定的基准期能源用量乘以能源资源单价,来确定能源托管的费用,并且考虑运维管理相关费用以后,来整体计算得出能源托管费用。

另外,在项目托管期限内,当托管项目边界范围和能源资源费用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合同。

最后,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托管期内,因为国家政策原因,能源、资源单价调整,托管费用也要按比例调整,具体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边界确认与合同执行的问题

这也是在能源托管时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场景,最主要还是在前期项目准备阶段,工作要尽可能做细。在确定能源基准的时候,应该明确基准期及对应的项目边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范围及使用时间、建筑入住率及人员信息、主要用能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年限、用能系统的启停时间,以及运行方式等相关信息。

主要的用能设备最好能够在前面就清点清楚,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签字确认。

在项目进入到运营阶段以后,现场运营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且及时记录边界条件的变化情况。当项目边界范围和能源单价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与公共机构协商来解决。

比如用能设备的增减,比较典型的像医院里大型医疗设备的增减。用能人数的增减比较典型的像政府机关里有部门搬迁或者搬入,疫情导致医院就诊人数出现明显变化等等。用能区域的变化比较典型的,像部分区域功能调整,重新装修,增加了用能设施。用能时间的变化比较典型的,像特殊情况加班时间剧增。供能条件的变化比较典型的是,冬夏季极端气候,疫情期间特殊用能要求等等。出现以上情形的时候,建议就能源费用托管基数的结算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包括:1.用能设备和其它用能项的增减。2.建筑用能区域改扩建。3.供能条件变化的调整。

(三)能源管理平台的问题

平台可以提供远程运维的手段,提升能源管理的水平,但同时平台的投入也比较大,和效益相比有时候觉得不经济。

我认为,是否需要接能源管理平台要看情况。长远来看,平台可以有效节约人力,是值得投入的。

第二个是平台监测颗粒度是不是越细越好?当然,监测颗粒度越细,用能管控和优化可行性越高,同时监测的越细,需要的初始投资也就越高,维护难度越大,并不是颗粒度越细越好。

运维管理介入深度的问题

公共机构需明确自身节能主体责任,协调好实际运营单位配合节能服务公司做好节能运行管理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应协同实际运营单位,明确管理和服务标准,定期向公共机构提交用能分析报告。

在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能源设备运行维护范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约定。

争议比较多的是税率的问题,因为能源托管虽然属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什么形式开票的问题,在2011年,当时只明确了效益分享型税率问题,对于托管、保障型和融资租赁型这几种没有完全明确,因此,目前政策上是空白。

我知道很多节能服务公司开出去的发票全部是按服务票来开的,但有很大一块费用叫能源费用,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去年9月发的287号文件,明确提出可以把能源托管的费用作为能源费用和维护费用来开,所以目前在江苏是把它分开对待,能源费用仍然开的是能源费用的发票,除了能源费用,其他开的是服务费的发票。当然如果把这个能够争取下来,把所有托管费用都开成6个点服务票,这对节能公司来说都是有利的。

我的分享就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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