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是如何执行的?
结构性减税是一种“增减、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方案,旨在降低特定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以实现特定目标。
结构性减税既不同于全面大规模减税,也不同于以往的随增随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强调选择性减税,旨在减轻特定群体和税种的税负,以实现特定目标。结构性减税强调的是税收结构内部的优化和贴近实体经济的步伐,相对更科学。税负调整有增减,即税基和总额基本不变;结构性减税以减税为主,整体税负水平降低。
2009年减免的税种包括:落实住房交易税减免政策;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继续实施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暂免,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和单边征收政策;统一取消和暂停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税的税种包括: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环境税及相关税种的改革方案;完善消费税制度,将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一个明确的减税政策是增值税由生产转向消费,即增值税转型。
为什么要实行结构性减税?
结构性减税的时机:
1、不断有人呼吁减税。根据《美国福布斯》杂志2007年发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国的税负在全球排名第三,仅次于法国和比利时。虽然无法判断这个排名的科学性,但国内公众一直在呼吁税负过重。选择“完善税制、适度减税”的税制改革政策,根据中国税负现状和全球减税趋势,必将对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2、税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税收在刺激经济方面起着辅助作用。总量太少,比重太低,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就小一些。中国整体税收实力不断增强,减税对刺激经济发展会有一定影响,2007年税收总收入占GDP的22%。因此,现在是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好时机。
3、优化税收结构的需要。中国现行税负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后,确定了“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流转税收入约占总税收的70%,而所得税仅占20%左右。“双主体”税制其实是“跛脚税制”。因此,实施结构性减税也是优化当前税收结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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