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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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拟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授信额度,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
用证等信用业务,授信期限 1 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
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为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属于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为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鸿斌:男,生于 1976 年 1 月 19 日,中国国籍,天津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佳诺”)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鸿斌先生通过厦门佳诺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67,163,1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9%。
林幼雅:女,生于 1987 年 10 月 26 日,中国国籍,毕业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
学院,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幼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
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
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
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
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
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12-31(经审计) 2023-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8,248,881.13 1,648,413,941.14
负债总额 753,318,894.69 840,258,489.32
净资产 814,929,986.44 808,155,451.82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1,261,360.83 235,722,211.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61,493.89 -6,974,079.92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拟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具
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信用业务,授信期限 1 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
林幼雅女士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瑞达新控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
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无偿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
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为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
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司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未
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具体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审议日期
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
关联担保 林鸿斌、林幼雅 30,000,000 2023 年 6 月 13 日
限公司
关联担保 林鸿斌、林幼雅 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 2023 年 7 月 27 日
董事的厦门佳诺累计购买的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合同金额为 9,900 万元;此外,厦
门佳诺与瑞达置业实际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金额为 8 万元。
八、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鸿
斌、林志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
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
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
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林鸿斌先生及其配
偶林幼雅女士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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