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此事因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而引起广泛关注。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问:“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当即回答:“不相当!”

“不相当”的回答虽然干脆,但这位负责人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的两个“有点”(“有点问题”“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依然被质疑认识错误不深刻、不到位。事实上,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的咄咄怪事在当地并非孤例,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这些处罚当然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还大多是“高抬贵手”,以规定罚款的下限来确定罚款数额;执法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里面,也确实没有“轻微不罚”“初次不罚”这样的内容。所以即便一些市场主体不服处罚、试图寻求司法救济,也难以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知名法学家胡建淼近日就“拍黄瓜被罚5000元”一事撰文,一针见血指出了这类“有法可依”的处罚其荒谬性之所在:《行政处罚法》是基础性法律,统率所有行政处罚规范,并约束所有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的“轻微不罚”“初次不罚”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告法》等所有行政处罚法规。

过罚相当是我国行政处罚立法与施行的重要原则。过罚不当,不仅有违公平公正,给被处罚人造成难以承受之重,更会引起寒蝉效应,打击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信心。乱罚款问题“不仅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也侵蚀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有损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可能导致腐败。”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并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规范行政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执法畸轻畸重,解决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等问题。

诚如国务院督察组有关成员表示的,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从稳住中国经济大盘的高度,把握好执法的尺度,争当“六保六稳”的护航者,不当经济重振大局的麻烦制造者。(评论员 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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