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新疆电力交易业务问题反馈答复
1.每月3-4次的月内合同转让交易在月内调整偏差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根据交易方案原则上交易组织时间为每月 26 日前(含 26 日)的每周周三,按此计算当月最后一次可组织交易时间在 23 日之前(含 23 日)的,该次交易调整为 26 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含26 日)组织。为提高售电公司月内电量统计的准确性,降低售电公司月内偏差,能否将最后一次转让交易的日期定为29日(节假日提前或推后一天)。
(资料图)
答复内容:为确保每月最后一次月内合同交易与安全校核、交易出清、交易计划调整以及结算工作有序衔接,自治区主管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新发改能源﹝2023﹞5号明确了“原则上交易组织时间为每月26日前(含26日)的每周周三,按此计算当月最后一次可组织交易时间在23日之前(含23日)的,该次交易调整为26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含26日)组织。”的要求,我中心将认真研究贵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汇报政府相关部门。
2.在月内转让交易中,已成交电量和已成交均价为峰平谷的总电量和加权平均价,能否单独显示峰平谷各自的成交电量和成交均价。
答复内容:我中心已结合贵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平台功能升级改造的方案,预计5月份完成功能开发,正式上线后具备交易电量、电价分时段显示功能。
3.2023年交易实施方案中:二、市场主体及其准入条件(二)市场注册5.转大用户,方案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身份变更手续。变更手续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复内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新发改能源〔2023〕5 号)市场注册部分第五条“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已经注册生效的中小用户因用电单元(计量点)或用电负荷增加,达到大用户电量标准、拟转为大用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身份变更手续”要求执行。
身份变更办理手续详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补充通知》,通知可登陆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信息披露-政策规则栏目下载及查阅。
4.一入市户号的用电名称和用电信息均由A用户变成B用户,但由于其它原因无法让A用户完成户号转让,有什么其他渠道强制完成户号转让吗?
答复内容:根据《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 93号)第三十七条“电力用户或者售电公司关联的用户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改名或者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应当在电网企业办理变更的同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具体操作方式可依据《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和十九条等条款操作执行,即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营销户号在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发生过户的,且过户后的新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在电力交易平台发起营销户号(用电单元)转让流程,将对应营销户号(用电单元)转让至过户后新电力用户;过户后的新电力用户未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原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营销户号(用电单元)注销流程;以上流程经注册公示无异议后生效。服务指南可登陆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信息披露-政策规则栏目下载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