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证照并销”改革后,统一受理,材料更精简。申请人(市场主体)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步申请注销政府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及备案事项的注销表格统一整合成一套表格,一表填报、同步申请、统一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注销登记决定;不能当场登记的,由登记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注销决定作出后,由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的登记机关负责将办理结果现场发放或免费邮寄给申请人。市场主体“证照并销”材料将统一归集到登记注册档案,依法提供对外查询服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证照并销”后,电子证照自动注销,不再提供下载展示等服务。
据悉,“证照并销”是合肥市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的新举措,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炼+复制推广”的原则,先期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改革试点。第一批试点事项暂定为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生产、移动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对上述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且出现解散事宜的市场主体实行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事项等注销并联办理。(记者徐琪琪姚媛媛)